首页 卫生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组织人事 第十六条 卫生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组织人事 第十六条 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其他重要会议的决议、纪要,应及时通告全体会员,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