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指导下,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预算管理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本单位及所属(管)单位的内部审计,并指导和监督本系统、本地区及所属(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