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7年) 第五章 审计整改 第二十八条 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7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审计整改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的审计整改联席工作机制,明确整改任务与职责。业务直接主管领导负责主管范围内审计整改工作。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