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7年) 第五章 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7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审计整改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的审计整改联席工作机制,明确整改任… 第二十九条 对内部审计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立行立改、全面整改,落实自查自纠,完善内部管理。 第三十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逐项完成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并按时报送审计整改报告。 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审计整改工作进展、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实施指导监督和跟踪检查。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