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听证 第三十三条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听证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举行听证前,撤回听证申请的,应当准许,并予记录。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