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八条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八条 同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同一地点的生产经营场所需要多项卫生行政许可,属于同一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只发放1个卫生行政许可证件,其多个许可项目应当分别予以注明。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