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第六章 执行与结案 第五十三条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执行与结案 第五十三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