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第六章 执行与结案 第五十二条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执行与结案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裁定停止执行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