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二十一条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二十一条 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经卫生执法人员审查或调查属实,为卫生行政处罚证据。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