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6年) 第五章 内部审计机构权限 第十八条 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6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内部审计机构权限 第十八条 本部门、本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