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199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1992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各类卫生监督员管理,依据《食品卫生法(试行)》、《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学校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8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