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1992年) 第三章 任免 第九条 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1992年) 第九条 第三章 任免 第九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为完成特定的卫生监督任务可从全国聘任国家特派的卫生监督员。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