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请同级政府统计机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