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监管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监管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分级分层的责任体系,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管理。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