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2019年) 三、

三、 落实薪酬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待遇

对按协议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定向医学生,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所在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政策,落实有关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并结合实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定向医学生履约报到就业后,须按照规定参加3年全科专业(含中医全科,下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医学生作为单位委派人员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派单位和培训基地要确保定向医学生在规范化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培训期间原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应当保障其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包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及相关社会保障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委派单位保障定向医学生培训期间待遇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后,可由培训基地参照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予以补助,相关工作纳入培训基地健康扶贫的重要内容,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定向医学生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按相关规定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全科助理医师。对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定向医学生,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职称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科研作硬性规定;符合国家或地方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要求者,可按规定纳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