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信访工作办法(2007年) 第四章 办理与督办 第三十四条 卫生信访工作办法(2007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办理与督办 第三十四条 在督查督办过程中,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向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所属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