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信访工作办法(2007年) 第四章 办理与督办 第三十条 卫生信访工作办法(2007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办理与督办 第三十条 卫生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