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信访工作办法(2007年)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 卫生信访工作办法(2007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定期对信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