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卫生信访工作办法(2007年)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卫生信访工作办法(2007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负责卫生信访工作。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