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网络申报协调与登记维护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卫星网络,是指由卫星(包括人造卫星、飞船、空间站、深空探测器等航天器)及相应地球站组成的卫星无线电系统或卫星无线电系统的一部分。卫星网络资料是指卫星网络正常工作所涉及的无线电频率和空间轨道等相关信息的技术文件。

卫星网络根据申报使用方式的不同,可分为非规划频段卫星网络和规划频段卫星网络;根据卫星网络资料处理阶段的不同,可分为卫星网络的提前公布资料、协调资料和通知资料,以及规划频段PART A资料、PART B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