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2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