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2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不得为传播下列内容的卫星节目信号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宣扬邪教、迷信的;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未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或者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定的范围及其他特定地区以外落地的境内外电视节目;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