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管理办法(200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申请定点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企事业单位申请表;
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证明;
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注册商标;
企事业单位申请定点生产的报告(包括企事业单位现状,产品开发研制情况,技术水准,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及有关产品发展计划等);
产品检验报告。
企事业单位申请表;
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证明;
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注册商标;
企事业单位申请定点生产的报告(包括企事业单位现状,产品开发研制情况,技术水准,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及有关产品发展计划等);
产品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