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自然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进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数据资源共享利用。

建设单位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相关数据产权登记、流通交易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