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04年) (二十二)

(二十二) 南水北调主体工程招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或者其他方式的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南水北调办批准,并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