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04年) 五、 招标投标管理 (二十三)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2004年) (二十三) 五、 招标投标管理 (二十三) 项目法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要严格核验招标代理、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的资质(资格),不得让无资质(资格)或资质(资格)等级不够的单位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二十二) 目录 (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