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章 移民安置规划 第六条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2005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移民安置规划 第六条 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项目法人应会同省级主管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