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移民安置达到阶段性目标和移民安置工作完毕后,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验收,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组织总体验收。移民安置验收未通过的,不得进行主体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