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单位要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负责受理”的原则认真解决。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