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2005年)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 省级主管部门与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签订工作协议,按照协议组织实施文物保护方案。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文物保护计划并纳入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计划。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新发现的文物,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