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专项用于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期满后,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用于偿还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部分银行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