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2006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委员会成员应尽其最大可能每年向委员会和科学委员会提供两委员会为行使职能所需要的统计、生物学及其他数据和信息。
委员会成员应按规定的方式和时间间隔提交包括捕捞区域和捕捞船舶在内的捕捞信息,以便汇编可靠的捕捞量和努力量统计数据。
委员会成员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向委员会提供为落实委员会通过的养护措施而采取的步骤。
委员会成员同意,在其一切捕捞活动中,应利用机会收集评估捕捞影响所需的数据。
委员会成员应尽其最大可能每年向委员会和科学委员会提供两委员会为行使职能所需要的统计、生物学及其他数据和信息。
委员会成员应按规定的方式和时间间隔提交包括捕捞区域和捕捞船舶在内的捕捞信息,以便汇编可靠的捕捞量和努力量统计数据。
委员会成员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向委员会提供为落实委员会通过的养护措施而采取的步骤。
委员会成员同意,在其一切捕捞活动中,应利用机会收集评估捕捞影响所需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