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2006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在每次年会上,委员会应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委员会和科学委员会预算。
委员会、科学委员会及任何附属机构的预算草案,应由执行秘书制定,并至少在委员会年会召开前60天提交委员会各成员。
委员会各成员均应为预算缴款。在本公约生效后的5年内,委员会各成员的缴款应均等。其后,缴款将根据捕捞量和委员会各成员均摊这两条标准决定。委员会应按照协商一致的方式决定两条标准的适用比例。
委员会和科学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应根据委员会通过的财务条例进行,并由委员会遴选的外聘审计员进行年度审计。
出席委员会和科学委员会会议的费用由委员会各成员自行负担。
如果委员会的一个成员连续2年不缴款,那么在违约期间,无权参加委员会的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