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活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南极活动组织者及南极活动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最大限度减少活动对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和损害。
南极活动组织者、南极活动者应当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保障、搜救、医疗和撤离等相关事务的一切费用。如果活动对南极生态环境或相关历史纪念物造成污染损害的,南极活动组织者、南极活动者应承担清除污染和修复损害的一切费用。
南极活动组织者、南极活动者应当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保障、搜救、医疗和撤离等相关事务的一切费用。如果活动对南极生态环境或相关历史纪念物造成污染损害的,南极活动组织者、南极活动者应承担清除污染和修复损害的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