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活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为保障南极科考正常秩序,南极活动访问我国南极科学考察站的,应当提前取得国家海洋局的同意。南极活动组织者应当于到达南极科学考察站前24小时至72小时之内提前通知南极科学考察站。如南极科学考察站有突发特殊情况不便接待的,可以与组织者协商调整访问时间或取消访问。
南极活动者在访问南极科学考察站或科学考察设施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海洋局和南极科学考察站的相关规定,不得干扰科研活动,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工作场所,不得移动和损坏科学设备或标记物,在非紧急情况下不得使用科学考察的营地或物品。
访问外国考察站的,按照考察站所属国家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