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单采血浆站监督管理的举报、投诉机制。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和投诉人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