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商务部应建立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发卡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