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接受与本办法有关的举报和投诉。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