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2007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际结算和融资活动中需用单位定期存单作质押担保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