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3年) (十三)

(十三) 严格地下水饮用水源环境执法。到2013年年底,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落实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责任,定期开展饮用水源专项执法行动和督查,坚决取缔华北平原城镇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加强水源补给径流区环境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