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或者升放活动许可的,认定机构或者许可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撤销其《升放气球资质证》或者升放活动许可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