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或者升放活动许可的,认定机构或者许可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或者升放活动许可。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