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纲要(2001年) 2.

2.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鼓励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深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社会服务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成长机制与退出机制。继续推进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受保企业和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制度;探索建立中央再担保机构和全国担保业协会;引导、推动市场化商业担保和企业互助担保机构扩展业务。实施中小企业“信用工程”。加快培育和建立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筹资融资、贷款担保、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的社会服务体系。通过重点扶持和有序竞争,发展一批产品开发能力强、现代化管理水平高、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专业化协作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