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纲要(2001年) 1.

1. 在国防军事工业的核心领域,国有资本必须保持绝对控制地位。对必须保留的国有独资军工企业,要精干主体,分离辅助,加大重组力度,转换机制,提高效率。其他军工企业向军民品兼营的方向发展,逐步改组为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