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2001年) (三)
(三) 规划目标
“十五”期间,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稳步推进国土综合整治,逐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矿山生态环境、地质环境和海洋生态环境,实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耕地总量减少和质量退化的趋势得到控制。耕地面积不低于12800万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08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保持在83.5%,耕地的水土流失及荒漠化面积总量不再增加。
——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25%以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面积达到100万公顷,其中增加耕地30万公顷以上。
——西部重点缺水地区地下水资源勘查与潜力评价基本完成,重要城市和经济区的地下水污染现状初步查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群测群防体系初步建立,人为诱发地质灾害日益严重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重要地质遗迹得到有效保护,建立50处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和国家地质公园。
——海洋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控制,海岸带综合整治工作得到加强,良性循环的海洋生态系统初步形成。
——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系统初步建立。逐步建立完善土地利用和土地资源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和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