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12年) 2.

2.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能力显著提升。截至2010年,全国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危险废物年利用处置能力达2325万吨(其中,医疗废物年处置能力59万吨),较2006年提高226%。已建成《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设施建设规划》)内23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和215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占规划建设设施总数的71.3%。持证单位多次在全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