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201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农业污染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采用发表调查和产排污系数法测算,为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种植业排放量之和。其中,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放量之和。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类畜禽养殖数量×产污系数×(1-污染物去除率)
畜禽类别包括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
水产养殖业(种植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为围网养殖(种植)面积与排污系数之积。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类畜禽养殖数量×产污系数×(1-污染物去除率)
畜禽类别包括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
水产养殖业(种植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为围网养殖(种植)面积与排污系数之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