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200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污染减排核查的内容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年度污染减排计划制定情况、采取的各项工程措施及减排计划完成情况。污染减排核查的重点是治理工程减排项目、结构调整和监督管理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