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医院财务制度(2010年)
  3. 第十三章

医院财务制度(2010年) 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 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 医院发生撤销、划转、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清算。 第六十四条 在宣布医院终止前六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 第六十五条 医院撤销时清偿的顺序为: 第六十六条 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审查备案。 第六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合并、分立时,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