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执业规则 第十八条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执业规则 第十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 美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